各院部、处室:
根据国家放假安排,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周六)为公休日, 5日(周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信息通畅,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假日;并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3日(星期五)11:30前通过OA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至党政办行政秘书处(81481188)。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