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按照省纪委和高教纪工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管理,经学校研究,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公务用车:
一、严格遵守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
二、办理公务用车审批时,应如实、详细填写《陕西国防学院车辆申派单》,“车往地点”栏应写明办事具体地点或单位,“用车事由”栏说明办理业务的内容,“乘车人员”栏列出所有乘车人员姓名。乘车时将打印好的申派单交给车辆驾驶员,驾驶员应核对清楚,按照申派单出车。如事由、人员或地点不符,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规定视为公车私用,将对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处理处罚。
三、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一般不派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车,必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