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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会员会费收交使用管理办法

2011年05月10日    点击:次

教职工会员按照工会章程和规定标准交纳会费,作为教职工会员活动费的部分经费来源。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交

1. 教职工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以我院现行结构工资第一栏岗位工资为基数的0.5%保留到整角为交纳标准。院工会每年初下发核定标准,各分会执行。

2. 我院会员会费每半年收交一次,一般应在每年6月和12月中旬收交。

3. 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会后,当年交纳半年会费;调入、调出、退休人员按入校、离校月份开始或停止交纳会费。

4. 各分会在每年年底将会员全年交费清单报院工会审核,送工会财务入账。

二、会费使用

1.各分会收交的会费,上交工会财务入账后,全额100%返拨各分会作为会员活动费用。

2. 分会会员活动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方面:

(1)分会开展建小家活动的有关费用;

(2)分会开展工作、活动的表彰奖励;

(3)参加院工会文体活动的补贴、奖励;

(4)会员住院探望、婚丧大事慰问等费用;

(5)年终会员福利费用等。

三、会费管理

1. 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还应包括院工会补助、奖励;系处行政的补助;社会资助等一同作为分会活动费用,统一入帐管理。

2. 分会会员活动费由分会分别指定管账和管钱专人,分会主席审批支出。

3. 年终分会活动费,按全年记账结果,填写分会活动费用结算表,上报院工会审批。

4. 经院工会审批的分会活动费用结算表,向教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上一条:教职工健康检查、女职工健康普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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