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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评先树模管理办法

2011年05月10日    点击:次

为了加强我院劳动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认真开展各项劳动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统管全院的劳动竞赛工作。院长为主任,委员由学院领导和职能处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工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竞赛的内容形式和范围

院内的所有竞赛工作,内容多样、形式灵活自由。所有竞赛活动,可随时随地根据学院系处的中心工作进行。可分教学、后勤、机关、学生口四大片进行,也可以以系处为单位独立开展,可在青年教师中进行,也可在女职工中开展竞赛。

三、竞赛时间

除评先树模外,院内的所有竞赛活动时间可长可短。如果竞赛内容多且复杂,可进行长时间的竞赛活动(比如教学口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及教学数量质量总评);如果竞赛内容相对单一,可进行短时间的竞赛活动(比如各系处等组织开展的讲课比赛、优秀教案评比等)。

四、奖励办法

全院性的竞赛活动,奖励办法及其标准,由学院劳动竞赛委员会商定;各系处组织的竞赛活动,其具体竞赛方案、奖励办法及其标准,由各系处自行决定。

五、对竞赛工作的具体要求

院内开展的所有竞赛活动,必须上报劳动竞赛办公室,包括竞赛的通知、竞赛方案和竞赛结果等。办公室要做好全院竞赛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竞赛委员会可予以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先树模工作

评先树模,是学院劳动竞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每年教师节前院内外“三育人”先进的评比工作。院内先进要严格按照学院劳动竞赛委员会下发的文件评选;党政联合下发文件表彰。院外先进,要在院内所评出先进的基础上,择优选拔推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七、荣誉证件的收集管理

凡获得院内先进的系处或个人,由学院劳动竞赛办公室收集整理有关证件,统一管理;凡获得学院以外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应及时将有关证件报劳动竞赛办公室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劳动竞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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