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修订)
为了保证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应急处理预案:
1.食品安全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权民
副组长: 全卫强 刘敏涵
成 员: 罗继军 王朱劳 杨建伟 周学标 周养利 徐 哲 杨小平 殷兴光 张双琦 王占祥 史朝辉 张向阳 赵 熹 孟 龙 吴玮玮 张 弛 惠晓钟
2.各处室工作职责:
2.1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作好事故处理中的协调和车辆调度工作。
(2)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
2.2后勤处餐饮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学院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3)对学生和从事饮食服务的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对当地卫生监督部门)。
(5)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作好事故的调查和剩余食物的留样工作。
2.3卫生所工作职责
(1)医务所对学生实行初步诊断和急救;
(2)负责与抢救医院的联络和救助工作。
(3)按照要求作好水源地的保护和水质的日常消毒工作。
2.4学生处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食物中毒学生的救助工作。
(2)负责作好事故发生后学生的稳定工作。
2.5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作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2.6各分院工作职责
(1)搞好学生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作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作好事故发生后学生的疏散和稳定工作。
3.宣传教育:
学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其从思想上对食物中毒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4.事故的预防:
4.1按照《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主管校长负责制。
4.2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4.3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严格把关,作好餐具及学生就餐场所消毒的工作。
4.4凡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餐厅立即进行整改。
5.事故的处理:
5.1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治。
5.2立即停止食品的出售等营业活动。
(1)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6.事故的认定: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害有毒的食品或者把有害有毒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的认定必须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
7.事故的报告:
发生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和各类群体性发病事件,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户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做到不瞒报、缓报、漏报,以免造成事故的扩散蔓延。
8.信息畅通:
为了作好食物中毒事故的上报和救治工作,畅通信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各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9-84812151
省教育厅: 029-87340102
惠安医院: 029-84913001
户县医院: 029-84823999
户县森工医院: 029-84822222
后勤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