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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点击:/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

(一) 具有我校学籍的2019届毕业生。

(二) 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三) 在毕业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残疾;

3、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名毕业生1000元。

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分院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2019年2月25日前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分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西安市人才中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公示结束后,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西安市人社局,由西安市人社局报送西安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西安市财政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学校应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1个月内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2),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

(2)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3)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的《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本材料由学校统一准备,学生不再自行准备;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本材料由学校统一准备,学生不再自行准备。

注:若出现申报类型重复,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4、所有申请的学生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录入个人信息。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申请汇总材料

毕业生将材料交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按照就业中心从“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的名单顺序将材料整理报就业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二)各分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动,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各分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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