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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次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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