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师〔2015〕2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师德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意见》精神,不断更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应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原则,结合高校实际,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不断纯洁教师队伍,加大对师德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一)要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高校教师日常年度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训工作首位,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先进师德典型,广泛宣传本校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教师和道德标兵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集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三)要完善师德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一是制定师德考核的实施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把师德考评结果作为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教师师德档案等制度,不断研究、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三是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对师德行为的约束、警戒作用,并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四是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或曝光3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五是完善师德奖惩制度,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在评奖评优、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研究生导师遴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惩处,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各高校要规范管理,自我改进,加大经费投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加强师德建设和构建完整的教师发展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请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和有关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及本校本学年师德建设工作情况,于2015年9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每年9月为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主要检查各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和教师是否存在违反《意见》提出的“红七条”情形。各高校在自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勇于担当、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于在师德建设工作中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师德问题较多的高校,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联系电话:029—88668692(兼传真)、029—8866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