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改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6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改课程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院所有课程。

二、申报类别

1.教改推广课:在国家骨干校建设期间,经学院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教改课程。

2.质量工程课程:《关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有关情况的通知》(陕国职院发〔2015〕14 号)中批准立项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一体化课程”。

3.新立项课程:其他新申报并批准立项的教改课程。

三、申报与验收

1.教改推广课。

(1)报送材料:课程标准、教学设计(整体设计)、实施方案(单元设计)、授课计划、教案、教改课程授课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

(2)申报流程:个人(课程团队)申报——教学院部审批——教务处组织评审——批准实施。

(3)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9日

2.质量工程课程。

(1)报送材料:同“教改推广课”。

(2)验收流程:依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一体化课程”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按照相应建设和验收标准进行建设、验收。

3.新立项课程。

(1)报送材料:除报送上述“教改推广课”材料外,还要填写并报送《课程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

(2)申报与验收流程:个人(课程团队)申报——教学院部审批——教务处组织评审——批准立项——中期验收——结题验收——奖励。

(3)申报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25日

四、实施要求

1.进一步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完善教学条件,加大课程信息化建设力度。

2.以“项目构架化,讲授一体化,实施信息化,内容应用化”为课程改革基本要求,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的差异及特色,选择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学生特点的课程改革方式。

3.申报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新申报立项教改;不允许同时主持两项及以上教改课程项目。

4.教改课程要求单班授课;对教学资源(师资、场地、设备台套数等)不足的课程,教改班级不超过2个;对平行班级较多的课程,教改班级不超过4个。

5. 教改课程的理论教学由1名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可由2名教师承担。

6.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教改课程的课时量及教学进程。可按照课程项目或任务实施需要,进行4节或6节连续授课,但不得整周安排教改课程。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1)教改推广课:2015年7月9日下午18:00前。

(2)质量工程课程:按照建设项目进度安排进行。

(3)新立项课程:2015年9月25日下午18:00前。

2. 7月9日18:00前,各教学院部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改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稿由各院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本院部所有教改课程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ftp /a01/教务处专用/教学科/课程改革/2015-2016(一)文件夹中。

联系人:王海梅,联系电话:81480039。

教务处

2015年7月6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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