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及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600元,享受人数占学生人数2%。
2.二等奖学金450元,享受人数占学生人数4%。
3.三等奖学金300元,享受人数占学生人数8%。
二、奖学金评比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
(2)荣获本学年院级或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善于钻研,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
(4)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关心班集体,注重自身素质的拓展,综合素质测评班内排序前10名;
(5)善于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示范作用;
(2)荣获本学年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2名;
(4)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注重自身素质的拓展,综合素质测评班内排序前12名;
(5)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把所学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团结同学,在班集体能树立良好形象,能起示范作用;
(2)荣获本学年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本学年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
(4)能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综合素质测评班内排序前15名;
(5)能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三、奖学金评审核发程序
1.新学年初由学生保卫处向各系核定奖学金总额。系奖学金总额=上学年交清学费并注册学生总数×60元/人。
2.各系按照奖学金评比有关规定结合系内对各班的考核结果,向各班下达奖学金等级及人数。
3.各班必须在班主任(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根据系下达的奖学金标准,严格按照享受奖学金的相关条件认真组织评比,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在系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评比结果上报所在系。
4.各系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评比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直接取消享受资格,相应指标可调整到其他班级。在审查无误后,组织各班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18新利苹果客户端学生奖学金申报表”(此表为统一制式,一式三份),按期报送学生保卫处。
5.学生保卫处审核后,报经主管院长同意,转院财务处发放。
6.各系接财务处通知后,及时领取奖学金并发放至学生。
7.获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正式报到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本办法由学生保卫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