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关于报送2017年度艺术图书资料 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陕文人〔2017〕42号)

时间:2017-11-13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科 

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省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各部门,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中级职称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在我省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和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报送材料,进行转换评审或资格审核。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或省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信函。

(二)主要业绩及相关证件、证书

评审材料按类进行整理,如果材料袋在1个以上,每袋材料封面上都要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或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

1.表格类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A3纸张,艺术、图书资料30份,群众文化2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A3纸张,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3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1份);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填写的有关学习工作经历、业绩和科研论文等内容应由对应部门审核盖章。无具体对应部门,由基层单位审核盖章,确保真实有效。

2.证件和证书类

(1)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2)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一学历和后取学历),一式2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从2017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互联网+学习成绩查询打印服务,所有在证书上登记盖章等确认学员考核结果的各类形式均视为无效。按规定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查询并自主打印成绩单。已发放原证书的学员可从学习平台自主打印学习考核结果粘贴在证书上;已在平台注册未领取证书的学员,直接在平台上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6)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其中评审表上共贴3张,另交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为确保材料统一规范,以上材料分资格类证书和获奖类证书装订,一式2份的分开装订为单独的2套,无特别要求均使用A4纸张复印。申报者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须经省文化厅职改办验证,审验无误后原件退回。

3.业绩类

(1)业务自传(1500—3000字)。

(2)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和取得的论文、专著、业务成果、辅导成果及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材料。若报送的业绩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须复印专著或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要注明自己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辅导成果须附被辅导者的证明材料。

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作品均不能作为参评业绩。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五、关于基层服务

为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省、市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或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在职称晋升中,对有基层服务经历和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及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对所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及公开监督情况应在评审表相应位置填写清楚。

(二)各地报送的职称材料须经市(区、县)文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盖章,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后由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省文化厅职改办。

(三)报送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

(四)各市在报送职称材料同时提交2017年各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在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提交本单位初评会情况报告和岗位设置职数、实有人数及岗位空缺等情况报告。

(五)省文化厅职改办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验证,不符合条件、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予以退回。

(六)参加评审人员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评审工作结束后,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于次年8月份前由各报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领取,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库。申报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业绩、学术造假等),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有以上情况者,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申报者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学历、具体从事专业等相关信息,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将以此信息为准。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省文化厅统一办理,经我厅盖章有效,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于次年收到职称任职文件后联系省文化厅职改办领取。

八、报送材料地点

省文化厅职改办(西安市西一路197号)

联系电话:(029)87284670 87388870(传真)

九、表格下载

以上内容可登录“陕西省文化厅—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查询 (网址: http://www.sxswht.gov.cn/)。《报送材料目录》《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推荐评审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申报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7年各市文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等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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