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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团内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2014年03月06日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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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先进,积极引导广大团员自觉成长成才,为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建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战斗力,依据《团章》,特制定本规定。

1.对团员的奖励。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各方面做出表率的团员,团的组织将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院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对团干部的奖励。对于热心团的工作,成绩显著的共青团干部,由原团委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

3.对团支部的奖励。对于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团支部,由院团委授予先进团支部和最佳团支部称号。

4.对团日活动的奖励。对于有特色、影响大、同学参与广的团日活动,由院团委授予优秀团日活动称号。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掌握团的基本知识,思想上进,在团员中做出了表率。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注重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锻炼与提高,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能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

(4)工作主动,勇于创新,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赢得同学赞扬。

(1)能熟练地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团的各种文件。

(2)积极努力地参加团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能出色地完成任务。

(3)维护团结,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团组织中享有一定威信。

(1)支委会班子齐备,改选及时,规章制度健全,支部团结。

(2)支委会成员熟悉团工作的基本知识,能积极主持和开展各项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在同学中有威信。

(4)能围绕团员的成长成才开展各项积极有益的活动,活动有影响。

(2)支部会班子坚强有力,在团员中有很高的威信。

(3)同学成绩良好,并能注意各方面素质的拓展和提高,在年级中处于前列。

(1)有特色,有创新,紧紧围绕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实际,主题显明。

(3)团员参与面广,没有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者。

l、团内先进的评比要结合平时支部工作的小结、汇报、检查和交流来进行,评比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个人自评、支部评议、总支评比和讨论决定、团委审批层层开展。

2、院团委每年召开一次“五四”表彰大会,评比活动每年四月份进行。

3、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全体团员总数的5%,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全体团干部总数的8%,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支部总数的5%,最佳团支部不限比例,宁缺毋滥,优秀团日活动的比例为支部总数的5%。

4、评优应以创优为基础,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团支部,争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以次促进团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最佳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品,记入档案。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在荣誉上与同级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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