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网络实名制度要求,杜绝非法用户使用网络资源,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局域网、无线等方式接入18新利苹果客户端校园网,使用Internet的人员。
第三条 所有使用校园网络人员必须在网络中心备案,相应使用的网络资源,包括IP地址、域名、网络用户ID、BBS、邮件、FTP等必须实名登记。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18新利苹果客户端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实名制的领导决策工作,网络实名管理的技术与实施工作由信息处网络中心负责。
第四章 实名管理
第五条 入网实名:所有在职教职员工以工号为用户名实名认证后入网;家属区用户注册审核后认证入网(入网时需签订《18新利苹果客户端教职工住宅校园网络用户入网协议》);学生区用户以学号为用户名实名认证入网。
第六条 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视频、短信服务等各项网络业务,必须经相关部门实名登记后发布。
第七条 帐户管理: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帐户及密码,由于帐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八条 校内教工在因各种原因离开18新利苹果客户端时,需到信息处网络中心销户。
第九条 校内学生网络用户帐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帐户自动撤销。
第十条 异动学生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学生,教务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信息处网络中心,以核销相应帐户。
第十一条 异动教工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教工,人事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信息处网络中心,以核销相应帐户。
第五章 技术实现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由用户ID、口令、注册信息等内容组成,注册信息包含用户的合法证件及实名。
第十三条 信息处网络中心使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实现所有上网用户的实名管理,并保留相应用户访问记录三个月,以供查询。
第十四条 信息处网络中心通过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控制用户网上信息的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处网络中心通过在网络出口安装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实现对所有通过校园网使用Internet用户的实名认证记录。
第十六条 公共机房及公共办公用户上网不再使用公用帐户。
第十七条 对于每年的新生,信息处网络中心根据教务处所提供学生名单,在认证系统中建立相应帐户,在新生报到期间开通相应网络使用。
第六章 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 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与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开除公职、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由信息处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执行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