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将对各院部上报的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进行联评,名额各11名。
2.三好学生指标数按分院(部)内学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指标数按分院(部)内班级数加5个(分院学生分会干部指标)评选,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各10个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3.先进班集体按分院(部)内班级数的10%评选。各分院(部)在分配指标时应向在班风、学风建设状况及综合量化考评优秀班级倾斜。
1.思想品德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一定的美育修养,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带头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等等。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严于律己。勇于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12名以内。
2.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作业,能较好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智力与能力的培养,学习成绩居本班15名。善于接受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3.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娱乐活动。自觉上好体育课,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体育成绩优秀或良好。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本学年内受处分者;无故旷课者;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者,病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有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不文明道德行为者。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除基本上达到三好学生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集体,有组织和领导能力,工作尽职尽责,作风正派,热情为同学服务;
2.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关心同学,帮助同学,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干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学习成绩在院部排名前两名(考查课优秀按90分、良好按80分、合格按70分、及格按60分折算);
2.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十名(考查课优秀按90分、良好按80分、合格按70分、及格按60分折算);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严格的组织规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内部有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班级量化考评在全院部名列前茅;
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争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锋,有良好的班风,“文明礼貌”见诸行动,并有显著成绩;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风气好,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平均成绩在本院部名列前茅;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一致,积极向上。早操、上课、上自习无迟到和早退现象;
6.热心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工作主动,作风正派,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班委会、团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协作,紧密配合,自我管理能力强,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班内无打架斗殴现象等不文明行为;
本学年内班级有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本学年内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学期宿舍、教室卫生等在检查中受通报批评;在创建安全文明班级活动中,考评成绩不及格;在落实学校有关制度、决定或重大活动中,班级组织不力,对整体工作造成影响。请各院部于2023年9月8日(周五)前,完成以上各项先进评选,将审批表和汇总样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发送至学工部贾琬朝处。
附件:1.2022-2023学年“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审批表
党委新利体育官方网站部(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