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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证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敏涵
副组长:全卫强杨聪
成员:罗继军王朱劳杨建伟周学标周养利
徐哲杨晓平姜鑫张双琦王占祥
史朝辉张向阳赵熹孟龙吴玮玮
张弛管阳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全校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办公室主任:王朱劳
副主任:周学标
成员:李振国任红星郑继忠李刚
负责组织、处理全校食品安全事件具体工作。
二、宣传教育
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事故预防
按照《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主管校长负责制。
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严格把关,作好餐具及学生就餐场所消毒的工作。
凡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餐厅立即进行整改。
四、事故处理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食品的出售等营业活动。
1.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事故认定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害有毒的食品或者把有害有毒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的认定必须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
六、事故报告
发生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和各类群体性发病事件,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户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做到不瞒报、缓报、漏报,以免造成事故的扩散蔓延。
信息畅通
为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上报和救治工作。以下是各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9-84812151
省教育厅:029-87340102
惠安医院:029-84913001
户县医院:029-84823999
户县森工医院:029-84822222
附件:18新利苹果客户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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