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加快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订提升行业指导能力的意见、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推动省级政府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管理办法。筹备成立职业教育评估工作委员会,公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合格评估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加快发展评估等的研究与试点。推进职业院校章程制定工作。继续实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