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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多面思维

时间:2013-01-22 21:36:37 来源: 作者:

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关系到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本质是从政府的一元控制到多元主体的公共治理,基础在建立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核心是学校加强自我质量保障。

不是在行政举措上穿靴戴帽,而是要从管理思想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

为了提高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诸多行政举措,但质量保障不是在原有做法上“贴标签”,而需要从体制机制深层次改革。质量保障是汇集了系统科学、管理理论、质量理念、监测与控制技术等于一体的管理方法论。保障主体不单纯是政府,还包括学校、企业行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保障目标不只是质量控制,还有改进与提高和指导或问责;保障手段不限于行政举措,还囊括了各种评价手段和专业活动;保障对象不仅针对学校、专业、课程及教学、管理活动,还覆盖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等。可见,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到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构和利益调整,触及到深层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必须在政府主导下顶层设计,用系统、全面的视角和科学的发展观、质量观,统筹协调多主体之间关系,抓住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各环节,采取多样化方法手段,自高端进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实施策略和具体安排。

不是其他保障模式移花接木,而是要立足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美国将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合二为一”,实行一视同仁的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澳大利亚实行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双轨并行”;英国则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融通,构建独立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各国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差异,特别是管理体制和保障主体不同,不能简单地移花接木。构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际,必须充分凸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大特性:一是开放性。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密切关联,质量保障必须把适应社会需要和增强学生就业能力为根本标准,必须有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二是通融性。现代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贯通,质量保障必须兼顾职业资格标准与专业标准、学历证书与培训证书全日制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融合;三是协调性。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衔接,质量保障必须兼顾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人才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标准对接,统筹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避免各自为政。

不是各级政府部门孤军奋战,而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治理作用

我国职业教育的“前伸”(中等职业教育)和“后延”(终身教育),已成为世界上最庞大、最复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显然,政府部门再不能像以往那样“大一统”管理与质量控制,而是要善于“借外力、搭平台、建机制”。构建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按照多元主体公共治理的改革思路,由政府、学校、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及社会各界等齐抓共管,并促进管办评分离。具体地说:一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职责定位,涉及教育公共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应尽可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加强对全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统筹协调。亟待成立“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与质量监测评估委员会”,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数据信息平台等;三是支持成立评估专业机构。培育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担当起对学校、专业设置或备案的评审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办学水平评估等;四是支持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体)加强自律管理。支持协会以吸纳会员的方式开展职业院校资质认证,并对全国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格认可,鼓励专业学会开展相关专业评估等;五是鼓励社会行业(职业)组织开展专业认证。结合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对职业院校开展专业认证,并加强与国际相关专业认证组织的合作。

不是随意开展各种督导评估,而是要健全科学规范的监测与评估制度

各级政府历来重视职业教育质量问题,除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还组织开展了“重点”、“示范”、“骨干”、“分等定级”、“人才培养工作”等名目繁多的评估,不仅学校应接不暇,而且常常政出多门。在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同时,有必要抓住影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关注“输入——过程——输出”的各个环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测与评估制度。具体地说:一是健全各类认证评估体系。主要有院校设置评估、办学资质认证、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示范校评估等学校评估;有专业设置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审核)等专业评估;以及教师资格评估和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等;二是建立各类评估工作规范。主要包括各类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格标准;各类认证评估的周期、程序、结果处理等工作规范;建立规范的质量报告、评估报告和数据信息发布制度;三是搭建质量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建设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数据库、专家库,并实行资源共享等。

不是学校进行频繁检查评估,而是要自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当前,在提高质量和建立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热潮下,许多学校将原有的“迎评办”翻牌成“质保办”,加强督导听课、试卷和论文抽查和学生评教活动,便声称已建成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其实不然,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标准系统。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社会需求,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在此基础上,内化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之中,并分解为各类人员各项工作的各种职责、规范、制度和标准、要求;二是组织执行系统。校级要建立“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之类的决策指挥组织;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中层成立“质保办”之类的处级甚至校级专门机构,担当起监测、评估和调控职能;三是监测评估系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学校数据库,加强各项工作质量的常态监测;制定学校内部针对院系、专业、课程和教师、学生的各种评估制度等;四是反馈控制系统。将采集和搜集到的各种数据、评估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当事方用于改进教学和管理,甚至将结果与院系招生、经费分配、教师晋升等挂钩。

(作者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质量保障与评估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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