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年04月15日 11:1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4〕20号

省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6日

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有序地开展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的要求,结合省属高等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工作,推动学校建立有利于教师发展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以专业指导、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为主要职能的为教师发展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为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及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我省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保障,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步伐。

二、评估机构

(一)陕西省教育厅是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估实施工作由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开展教师发展中心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

(一)普及化原则。着眼于全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全覆盖”的基本目标,坚持基本底线要求,坚持硬件软件基本保障,体制机制基本确立的思路,逐步实现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内涵发展。

(二)以评促建原则。坚持质量导向,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发挥同行专家的评议交流和咨询指导作用,帮助各高等院校开展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达到以评促建目的。

(三)开放发展原则。鼓励高等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大胆创新,特色化发展,建设符合自身办学定位,适应不同学科发展规律有特色的教师发展中心,促进教师个性化成长和发展需要。指标体系根据发展实际逐步完善。

(四)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经费投入等采用相对量化的指标要求,对于教师发展活动开展的效果等采用定性的评价方式,使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五)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保证标准、程序公开,保证结果公正公平。

四、评估标准

(一)评估指标的确定。评估标准分设一、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有组织机构、功能定位、条件保障、队伍建设、履行职能和效果、内部管理、特色影响等7项内容;二级指标包括政策保障、发展目标、人员编制、专职队伍等20项内容。

(二)评估观测点的设置。评估标准共有38个主要观测点,每个主要观测点的分值根据其相对权重进行设置。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评估结果设定为基本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级,评估成绩在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基本达标,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五、评估程序

(一)评估工作主要采取院校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院校自评。各省属高等院校,对照《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根据本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自评表》中的相关内容,对其本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做法作出特别说明。

(三)专家评审。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指标体系实地开展查验评估、综合打分,并提出评估报告。

(四)组织审定。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作出审定结论。

六、附则

(一)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参与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的评选,评估成绩在95分及以上可直接确定为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

(二)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将根据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总体建设情况,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的建设意见。

(三)对于评估结果低于70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提升后再由学校提出验收申请。

(四)陕西省教育厅对达到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标准的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性资助。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附件

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权重

(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1

组织

机构

1.1政策保障

机构明确

学校重视

4

1.学校文件明确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并把中心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的基本组织架构之中。

2.学校领导重视中心建设工作,有校领导分工负责。


1.2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业务管理

4

1.中心隶属于学校直接管理。

2.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心开展业务。


1.3机构运行

机构健全

实体运行

4

1.中心机构实体运行,学校相关资源统筹利用,形成教师发展工作合力。

2.中心设主任一名,有专职副主任和功能科室。


2

功能

定位

2.1发展目标

发展规划

目标任务

4

1.已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中心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2.中心以帮助教师发展、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


2.2职责定位

职责定位

基本职能

4

1.中心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定位,具有科学的职能配置和有效的工作抓手。

2.中心基本职能应包括:规划教师发展、教师发展研究、教师培养培训、建设资源平台、研讨与交流、提供发展咨询服务等。

3.学校已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引导鼓励教师参与中心活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3

条件

保障

3.1人员编制

编制落实

4

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人员配备落实。


3.2场地设备

办公场所

教学设施

4

1.有保证工作开展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场地。

2.有满足基本需要的现代化办公和教学设备。


3.3经费投入

经费落实

经费管理

4

1.学校对中心的正常运转有年度的经费预算。

2.在经费管理与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效益高。


4

队伍

建设

4.1专职队伍

专业水平

队伍结构

4

1.中心主要领导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行职能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相关工作或专业背景。

2.中心专职副主任具有与职责相适应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背景。

3.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素质,年龄、学历、职务、专业结构较为合理,适合工作需要。


4.2兼职队伍

业务指导

4

中心聘请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名师、资深教师和专业人员,指导和协助开展业务工作。


5

履行

职能

效果

5.1规划教师发展

分类指导

发展规划

6

1.制订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

2.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发展规划,青年教师都应有明确的个人发展规划;对青年学术英才和学术学科带头人进行发展规划评估,完善规划方案。


5.2教师发展研究

教师成长

研究成果

6

1.开展教师成长规律相关研究,科学规划教师培养培训方案。

2.施行青年教师业务导师制,挖掘利用学校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积极探索教师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教师教学研讨机制建设的创新,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成果。


5.3教师培养培训

培训方式

管理规范

10

1.各种培训教学计划齐全,师资配备符合要求,教学管理严格,教师培训规范、有序。

2.开展教师师德培训,落实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提升青年教师职业能力。

3.采取多渠道、分类别的培训方式进行多样化、全方位的教师培训。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培训效果良好。


5.4资源平台建设

资源整合

平台建设

6

1.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网络资源平台,能够为各类专业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

2.平台运行良好,使用率高,效果明显。


5.5研讨与交流

专题研讨

交流平台

6

1.组织每学年不少于10次的高水平教学专题研讨和教学观摩咨询活动。

2.以教学沙龙、教学竞赛、教师研修社区、教学成果推广、科研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促进教师间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

3.搭建教师交流沟通平台,建立交流反馈机制。


5.6咨询服务

诊断建议

咨询评估

6

1.定期开展咨询服务,为教师提供个人发展咨询、诊断与建议,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2.注重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6

内部

管理

6.1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4

1.有完善的中心管理、考核与激励制度。

2.各项制度能够落实执行。


6.2资料管理

档案建设

管理规范

4

1.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文书档案齐全,保存完好,资料管理规范。


7

特色

影响

7.1工作特色

中心特点

社会服务

6

1.中心工作结合本校特点与实际,具有鲜明特色。

2.有较好的社会服务功能与效果。


7.2影响效果

工作影响

示范引领

6

1.校内青年教师对中心的评价反馈。

2.开展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做好区域协作。


上一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2004]10号

下一条:教师资格条例

关闭

版权所有 18新利苹果客户端备案号:陕ICP备06002608号 陕公网安备:61012502000138号

电话:029-81481188(院办) 81481111(招生)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建设与运维:网络中心

Baidu
map